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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34章 以后各位就不要依靠食盐赚钱了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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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浮价病民案”。这一案件的起因是江苏无锡、金匮两县的汪丙太盐店将盐价每斤降低了二文钱引起的。

后世的一些经济学家,还有历史学家,还风趣的将其称之为“二文钱引发的血案”。正是因为有这个怪怪的名字,这个案例,才会引起张准的注意。须知道,那时候,“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”,“人不能无耻到xx的地步”,是非常有名的。

简单的描述一下这个案例吧。事发那一年,江苏省私盐泛滥,使得官盐滞销。专营无锡、金匮两县的徽州盐商汪丙太旗号盐店,库存的压力很大,就想到一个法子,准备将官盐由每斤30文降为28文出售,缩短和私盐的价格差距。

汪丙太盐店原想暂时减价,居民见官盐和私盐价值相差不是很悬殊,就不必冒风险去购买私盐。私盐滞销,私盐贩子们就会裹足不前。没有利润,就没有了盐枭。当盐枭都改行去做其他行当,私盐消失了,官盐自然就畅销了。到那个时候,官盐再恢复原价销售。

由于是暂时的权宜之计,估计官府不会禁止,所以汪丙太只是请锡、金二县的知县出告示,并没有禀报盐运使。但没想到,他这边降价的告示高高贴出来,两淮盐运使张映玑就紧急贴出了告示,阻止这两县的减价行动。结果,自然是可想而知的,老百姓只能是空欢喜一场。当然,降价两文钱,其实也说不上是什么欢喜。

可是,这么一松一紧,一个要降价,一个不给降价,毕竟是很不爽的事情,把老百姓当猴子耍呢!结果,这个事情,引起锡、金两县老百姓的不愿意,于是由一个捐纳了九品衔的张江梅作为原告,以“盐商汪丙太等浮价病民、盐运使张映玑庇商不准核减(盐价)”罪名将盐商和盐运使上告。

状纸递上去以后,中间判决的详细过程,就没有必要详述了。反正,最后的结果是,一群官员的乌纱帽被摘,又或者是被降级。这区区的二文钱盐价,竟然使所有的两淮盐商都受到罚银的处罚,涉及本案发生地的两个县令、盐运使张映玑、盐政延丰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,更令人称奇的是此案的原告张江梅,更是受到杖一百徒三年的处罚,此案的审判官那延成最终的下场也不太好。唯一的赢家是嘉庆皇帝,收到了罚缴银一百万两。

糊涂僧断葫芦案,本来就是没有什么道理的。但是,毫无疑问,这一案件中最冤屈的是盐商,他们明明是想降价销售,最后却因莫须有的“浮价病民”罪名,被嘉庆皇帝罚了个倾家荡产。他们都觉得自己非常的委屈,我这么做,明明是为了维护官盐的市场,怎么就遭受到这么凶残的惩罚呢?

事实上,有些聪明的看官,看到这里,已经有所感悟。嘉庆皇帝看似公正的判罚,其真实的目的,是为了杀一儆百,杜绝盐商们降价销售的可能。徽商们想不通,只有一肚子的委屈了。

最终的结果,此案过后,盐的价格依然是不断上涨,百姓为了生活的必需品而遭受越来越重的盘剥。而经过此次打击的徽州盐商,再也不敢为盐价出头了,徽州盐商在盐业经营上彻底失去了定价权,而沦为了满清统治者搜刮天下财富的工具。

这起案件明白地显现了徽州盐商富可敌国的表面下,隐藏的是依附强权、任人摆布的屈辱。徽商经营以盐业为重。盐这种商品,本身并不具备多大的价值,看看中国那漫长的海岸线就知道,有海的地方,就能开辟盐场晒盐。

但是盐又是一种人离不开的特殊商品。因而,它就自然而然成了生产力低下的封建社会最好的税赋载体,于是从汉朝开始,盐就一直由官府特许经营。以盐业为重的徽商在一开始走的就不是一条独立发展的道路,而是扮演着依附于官僚系统的,亦商亦官的官府代言人的角色。

依附于官僚体系的徽州盐商经营盐业,获利空间丰厚。盐业经营都是世袭垄断的,也就是盐业的特许经营权可以父传子,子传孙,在获利丰厚的前提下,随着人口的增加,食盐消费量的增长,徽州盐商家族财富积累之快是常人难以想象的,像鲍志道、江春这些盐业总商,家族财富换算成现代货币要以亿为单位计数,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下,用“富可敌国”来形容他们的富有是一点都不为过的。

徽州盐商又通过和满清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,甚至能获得国库的信贷作为启动资本,几乎可以做到一本万利,甚至无本万利。当时徽州盐商的大本营扬州,只能用穷奢极欲来形容,那些富商巨贾们最大的烦恼,就是怎样把如潮似浪一样涌来的银子花掉。

徽州盐商们却不知道,他们的穷奢极欲已然是“夕阳无限好,只是近黄昏”。为了维持住地位和财富,徽州盐商们于盐业经营之外的头等大事,就是打点自己身后的靠山,也就是满清统治者。尽管一而再、再而三地加大输捐纳贡的力度,仍然不能让满清统治者满足。

随着满清特权阶层的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,远远快过了盐商财富积累的速度,旗人对盐商们的敲诈勒索越来越厉害。到清朝后期,鞑子的本来面目,已经表现的淋漓尽致,连最后的一块遮羞布,都毫不犹豫的扯掉了。

嘉庆年间,以徽州盐商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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